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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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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13530843295 |
公司官网: | www.usipfsz.com |
公司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金中环商务大厦4202室(地铁会展中心站E出口) |
发布时间:2020-05-25 07:12:28
服务范围
1.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代理中国、美国、欧洲、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及世界各国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专利资讯检索、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布局、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制
订;
2. 知识产权***服务:海外护航、专利侵权、337调查、国际知识产权***服务;
3.科技项目服务:***科技项目咨询,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双软认证、***创新、专利金奖、人才计划等申报),企业管理、亚马逊产品备案、科技成果转化、鉴
定;
4. 其他服务:美国UL、FDA认证, 质量体系认证、办理香港及海外公司注册及专利申请
FDA要求中国生产的一次性过滤式未取得NIOSH批准的口罩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方可被纳入***范围内:
生产该产品的厂商针对其他型号的产品拥有一项或多项NIOSH批准;该产品拥有除中国以外的其他辖区的上市批准;或者,该产品的测试结果符合适用的检测标准,且可以提供一家可被认可且可被FDA核实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以证明有意被纳入紧急***(EUA)的尝试应根据《KN95紧急***》的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并发送给FDA。FDA经在确认产品符合以上标准后,将产品纳入紧急***(EUA)范围。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外专利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优先权原则”,该原则是指申请人在该公约任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次提出申请后,在一个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期限: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12个月)同一申请人也可就其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后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认为是与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优先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为极大的方便。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可有6个月或12个月的时间就是否申请外国专利作出决定。一旦申请人决定外国专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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